天鴿來襲,香港驚險,澳門更驚險。香港驚險,在於天災造成的破壞。然而澳門所遭受的破壞是香港的幾倍。事後官方估計近廿天無水無電。除了破壞,還有人命傷亡。有人為保障汽車被車子壓死、有人被風吹倒撞牆而斃。因災害而喪命,尚算無辜。為財而死,不算值得。我不是說那人不慘,而是比無辜更無辜、也許您會講這可能是他最大的財產,要用命來守護。可是,人不在了,資財能算什麼?
主耶穌在地上曾遇見一爭產案,竟來求主為他們分身家。主責備了他們,慨嘆人為財死,不近人情,也不念主恩。就說一個比喻:
路加福音十二15-20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罷!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馬太福音十六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的確,一切都是恩典。從亙古被神知道,由被造至成長,都是恩典。誰給人生命氣息呢?又有誰能不靠神活着?就連未信主的人也需要神生命的大能和護衛方能生存。若祂要收回生命,又有誰能阻擋呢?因為祂是掌全權的。神若不保護您,您斷不能活得過下分鐘。人在財在才有意思,人不在財算什麼?錢財又能挽回什麼呢?又能為您的生命做什麼呢?買人壽保不能保人不死啊!您不知道嗎?人死後的永恆在哪裏,不是更重要嗎?
哥林多前書十二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神的恩典又豈只是叫人生存呢…就連信主一事都是受聖靈(神)所感才能信。問題是,神感動那些人?我之前講過,神一般而言只會向願意的人顯現。誰是願意的人呢?為什麼只向這些人顯現?我明明看見有很多抗拒信主的人最終信主啊!其實,神願意萬人得救,所有人都得救。所以神基本上都會向每一個人發出感動,這感動是足夠令人知道有神,知道耶穌是主的。神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一20)」但是講還講,人有很多種。第一種,就心中願意去聽,會思考會尋求的,神向這種人的啟示是最有效的;因為雙方都願意,一點就明。第二種是存懷疑的心態,甚至表面看來很抗拒,但內裡是會聆聽會思考;神向這種人的啟示是有阻礙的,阻力是當時人自己的抗拒,但這人會思考會聽,神的啟示仍能存在他心中。第三種是完全的抗拒,心中已經完全否定了神的事情,這種人無論聽到什麼都因為抗拒的關係沒有入心,再大的啟示都很難使他心眼得開。神向那些人顯現?答案是全部。誰能得見神的顯現?願意的人。所以結果就是只有願意的人能知道。不願意的人怎辦?人人的際遇不同。神會按各人的情況施恩。其中也不乏神蹟性的顯現。看見神大能很難不信主。但一般都要付上很大的代價。其中聽過的就有發生交通意外,在意外中令那人得知道神的真實和掌權,詳情不說了。也如聖經記載保羅正面聽見神看見神,經過一段瞎眼的日子,由敵擋神的人搖身一變成為神的使徒。
所以,那人能信主與否,勿斷言。
所以,若有感動、有一瞬間、有半刻鐘、一個念頭覺得主是可信的,或聽見主恩時心有暖流,望君三思,勿錯過主恩。
所以,請您在生命完結之前,快快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