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爾敏著《史學方法》中,提到史料之性質有五:
其一,非有意而存在,故喪失多而留存少。
個人以為不盡其然,若今有一領導者,必然知道自己所下之重大決定將留諸史冊,史料並非有意存在之結論,不能下死。
其二,非一定質,一定量,一定形式。
史料的產生需要史家來認定,不同史家認定之史料範圍便有可能不同,故言非一定質、量、形式。
其三,殘破而永無完整,存者一鱗半爪,史料遺留,萬不存一,從來無有完備。
殘破永無完整……從來無有完備一言更是言過其實,此端看研究對象及範圍而定。又,隨著科技進步,史料保存益有進步,要完整保存史料,已非不可能。
其四,散亂楺雜,需要整理。
史料經史家認定之後,因所需不同、認定亦不同,自然需要史家進行整理。
其五,不確定,其年代、地域及史料所有者均不能確定,甚至用途亦很難確定。
史料不一定不確定,可能年代、地域、所有者均未失傳,用途則端視史家如何看待而定。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