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爾敏《史學方法》提到史職三變(二變),有引三家之言,而其中以李宗侗《中國史學史》之說最易於理解:「史之初義為史官,而其職權凡三變。總全國一切之教權政權,最初之職務也。蓋最古教權與政權原不分,史既掌管一切天人之際的事務,則總理一切政權教權,亦極合理。後漸演變,因政權與教權分離,天人之際屬於教權範圍,故史官職權縮小,只包括天人之際的事務及其記載而不能參與政權,此第二階段也。只以著國史為事,此第三階段。而按魏應麒《中國史學史》,中國史官之建置與職守,觀其宏綱,又可分為二:唐以前、唐以後。
綜上所述,中國史官之職守由於國家漸趨於繁雜,而分工亦趨精細,而職權自然也隨之縮小。
又,以上或許可與朱希祖之名實考辯對照:朱希祖有謂「西周以前,無成家之歷史,魏晉以前,無歷史之專官。」《史記》為私人著述,太史之署更非國家修史之所;即謂無官修之史。而「蘭台東觀,為圖籍秘書之所;令史掌奏及印工文書,蓋後漢之時,尚無歷史官專職也。」而以迄魏晉。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明確兩漢史官之詳細職權,待補)
綜上所述,中國史官之職守由於國家漸趨於繁雜,而分工亦趨精細,而職權自然也隨之縮小。
又,以上或許可與朱希祖之名實考辯對照:朱希祖有謂「西周以前,無成家之歷史,魏晉以前,無歷史之專官。」《史記》為私人著述,太史之署更非國家修史之所;即謂無官修之史。而「蘭台東觀,為圖籍秘書之所;令史掌奏及印工文書,蓋後漢之時,尚無歷史官專職也。」而以迄魏晉。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明確兩漢史官之詳細職權,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