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爾敏《史學方法》提到史職三變(二變),有引三家之言,而其中以李宗侗《中國史學史》之說最易於理解:「史之初義為史官,而其職權凡三變。總全國一切之教權政權,最初之職務也。蓋最古教權與政權原不分,史既掌管一切天人之際的事務,則總理一切政權教權,亦極合理。後漸演變,因政權與教權分離,天人之際屬於教權範圍,故史官職權縮小,只包括天人之際的事務及其記載而不能參與政權,此第二階段也。只以著國史為事,此第三階段。而按魏應麒《中國史學史》,中國史官之建置與職守,觀其宏綱,又可分為二:唐以前、唐以後。

綜上所述,中國史官之職守由於國家漸趨於繁雜,而分工亦趨精細,而職權自然也隨之縮小。

又,以上或許可與朱希祖之名實考辯對照:朱希祖有謂「西周以前,無成家之歷史,魏晉以前,無歷史之專官。」《史記》為私人著述,太史之署更非國家修史之所;即謂無官修之史。而「蘭台東觀,為圖籍秘書之所;令史掌奏及印工文書,蓋後漢之時,尚無歷史官專職也。」而以迄魏晉。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明確兩漢史官之詳細職權,待補)


中國學術,以史為百川之大宗,古有所謂瞽史,當是史職之起源。瞽,盲者也。盲者講古之事,中西皆有實例;古無文字記載,盲者較無外務干擾,能專心蒐集流傳故事、記憶、傳誦,自然漸漸形成一種專職;《國語‧周語》記載「瞽獻典,史獻書」顯見瞽史已制度化,這對中國歷史而言實為一重大成就。史職之制度化、實因國家政治漸趨於繁複,文獻檔案漸多,又為君王施治依據,漸不可缺;乃需要專職分工之史職產生,而有系統之史職制度,便因此而逐漸確立。

史官原始本掌秘書之任,而後事務漸趨繁雜,遂漸多分職。 卜、巫、祝、宗、筮、占夢、天象等皆史官掌之,「史」則為其總稱。後世發展,終以人事活動為主要職責,自秘書入手,而進至制作冊命詔令、掌理國典檔案……等,漸為治國理民之助手。而自漢代以後,史職逐漸簡化為趨於著作一途,後唐代至清末設史館,史官集體著史,而後終進於近代。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


自清末吳大澂首開以古代器物(地下遺物)證史之新法以來,關於史字形義,眾說紛紜。有從右持中之說、從右執簡冊說、從右持鑽說、載筆執簡說、從右持筆說、從右執筆置口前說……等等。近代各家考證方法、切入點各有不同,王爾敏認為:「並無一家可以被視為較他人優越,更沒有權力使他人必然接受。」由於年代久遠,也無史料可確切證明,自然也只能從中自行挑選較為合理的說法。

讀王爾敏《史學方法》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