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买了中慧第一城房产开始,一个一个问题接踵而来。开始零零星星学习起中国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直至2012年7月24日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走进法院走上审判席,我又集中一个月仔细阅读了我所能找到的关于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7月24日的开庭审判,有20,30个业主特意向工作单位请假,参加了旁听,大家很吃惊地发现法官完全在保护物业公司,对待业主和物业公司完全两个态度,不让业主详细阐述问题,甚至不断呵斥业主,还给物业公司当起了证人。全涪陵城老百姓,只要来过我们小区,都知道我们的安保管理有问题,物业合同约定是封闭式管理,对外来人员会进行盘问登记,可是这都没有做到,随便哪个人都可以随便进出小区,小区就跟没有围墙没有大门一个样。7月19日还有业主家被入室盗窃过,可是法官说你们小区管的好得很,我去过几次每次都被盘问,都登记了。业主辛苦收集了很多关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规约办事的证据证人签名,法官一律否认不采信。对物业公司自己制作的文件资料,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材料一律采信。
庭审后我再次把这些法律法规结合我们居住小区存在的问题整理出一套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来处理这些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
但是在联络业主联名告发物业公司的过程中,有些已经在小区居住了2年多的老业主伤心地告诉我,这些事情我们刚住进来的时候都跑过了,做过了,可是相关部门都拿了好处,要他们查中慧开发商,查物业公司问题等于是让他们查他们自己,所以事情总是了无音讯,毫无结果。
可是我不愿意放弃。难道就任开发商,物业公司随便侵犯业主权益么?物业公司的普通职员都可以对自己服务的对象,对每个月要向自己缴服务费的业主随便造谣,侮辱,谩骂,殴打?即使报警,警察 也认为事情不严重,置之不理 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