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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0日訊】上週五(6日),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了法案SB239,故意導致性夥伴感染艾滋病毒(HIV)的行為將由重罪(Felony)改為輕罪(Misdemeanor)。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該法,也適用捐血時不告知血庫自己是HIV陽性患者的行為。


發起該法案的兩名民主黨議員,州參議員維納(Scott Wiener)和州眾議員Todd Gloria說,現代醫療能讓艾滋病毒感染者活得更長,並幾乎消除了傳染的可能性。維納說,這是邁出了一大步,不再把攜帶HIV的患者視為刑事犯。HIV應當像所有其它嚴重的傳染病一樣對待。

據報導,過去艾滋病人群在知情情況下捐血或進行性行為,可判監禁8年。變為輕罪後,徒刑會降至6個月以下。


法案在審議時,包括安德森(Joel Anderson)等的共和黨州議員都投反對票。他們表示,該法案會置公眾於危險之中。安德森在議會辯論中說,通過SB239法案「簡直就是瘋了」。如果有人故意將HIV強加給別人,導致某人餘生長期需要醫療維持,這就是重罪。

法案的過關也引起中文社群譁然。有報導說,「法案還在提案階段時,不少華人還認為是假新聞,直到看到提案原文才勉強相信。儘管如此,還是覺得完全不合理。如今面對板上釘釘的事情,感覺三觀都崩塌了。」

有華人表示,「微信上的解讀聳人聽聞,說這個法案允許艾滋病人獻血了」。然而,按照SB239,如果艾滋病人隱瞞病情獻血,也只能做輕罪處罰。

在加州現行法律下,HIV是唯一一種「傳播」會被視為重罪的傳染病。維納認為,這是歧視性的,不該把HIV單獨拿出來重點打擊。他爭辯說,當前法律可能導致人們不做HIV測試,因為不做測試而導致夥伴被傳染時,就不能被控重罪。他說,無須用入獄來威脅人,應該鼓勵人們做測試,並幫助他們獲取治療。
安德森則表示,應當對故意導致他人感染其它重症者施以重處才對。

有華人網友評論說,「並非歧視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也很願意幫助他們對抗病魔,但並不能容忍他們故意獻血傳播病毒去危害無辜的民眾。」

法案支持者說,從事性交易的女子被刑事控罪的最多(即使沒有發生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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