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公民?
1. 公民的简单定义:公民同时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民主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不论总统或各级县市政府的首长、民意代表,都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权力是来自被统治者、当公民在执行投票权时,就是在扮演统治者的角色;而投票选出政府各级官员后,公民成为被统治者。
2. 亚里士多德主张,有财产的成年男子才有资格当公民,因为统治者必须具有两种特性:
1) 把公益摆在私利之上。
2) 独立思考的能力。
3. 即使今日民主国家对公民资格并没有性别、阶级的排他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列举的合格公民条件,至今仍然合适。
2. 当代学者Willian Galston认为教育有两种:
1. 哲学教育:
1)目标:养成追求真理的习性(disposition)和从事理性探索的能力。
2)这类研究不受特殊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影响。
3)研究结果可能对政治社群具有破坏性,因为以追求真理为目标,可能会侵蚀社会未经反省的主要信仰结构。
2. 公民教育
1) 目标:不是为了追求真理,二是个体的养成,使个体能在其政治社群中有效实现其生活,并且支持其社群。
2) 性质:公民教育不是同质的,也非普遍的,不同政体会有不同的公民教育。一个无法支持和强化其社群的公民教育,就是失败的公民教育。
3. 我们需要适合于自由、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1. 如果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群成员支持他们的社群、以及现有的体制,则在一个独裁或威权统治、价值观一元的社会,公民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公民具有【爱国】、【顺从】、【忠诚】、【团结】这类的品德,才能维持社群的稳定。
2. 但是我们的社会已经是一个自由、民主、多元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要维持稳定、成熟、进步,则需要针对这样的社会特质,培养足够多的公民,具有维持和捍卫这种制度的意愿和特质。
4. 公民的知识和品德为什么重要?
1. 许多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自由主义民主即使缺乏有德行的公民,只要建立制衡,此一制度就可以确保制度和程序上的涉及,譬如:分权、两院制、联邦主义、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定期改选、以及强调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的原则、这些都是为了阻止可能的独裁者,所以即是每一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公共福祉,一组私利将会制衡另一组私利。但是实践的结果,正如Graham文章指出的,似乎只有制度化,以自由主义价值限制民主、避免多数暴力的自由主义式民主,并没有真正实现。
2. 当代学者Will Kymlicka认为,以程序和制度的机制均衡私利的做法是不足的,某种程度的公民德性和公共精神有其必要。他指出,许多公共政策必须依赖负责人的个人。如果公民经常不能容忍差异和缺乏正义感,建立一个更公平社会的企图将会失败;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没有合作和自制,自由主义社会将会成功和进步地运作的能力将减少。
5. 称职的【统治者】需要一些知识和能力:一个自由民主社会所有的法律、制度及政策,最后的决定权在于公民;因为公民素质的高低,决定政治人物的好坏,因为影响国家治理。
6. 守法:守法和懂法的差异。懂法是知识,守法是道德。有些人懂法律,心里想的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有些人不懂法律,但是有道德,为人规矩,所以结果是守法的。因此,培养守法的道德习惯,可以减少社会执法的成本和代价。
7. 第四权。在自由社会,媒体为什么是【第四权】?因为人民只有在投票时才是统治者,其他时候是由媒体代表人民监督政府,所以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媒体被成为【第四权】。但在某些社会,一些媒体已经沦为特定政党的工具;有些媒体忍乐于扮演政党打手,对于自己的【失格】而不知,这些现象是背离【民主实现】的方向。
8. 因此,公民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是必要的;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构想,不能只停留在制度面,当公民普遍对【自由】、【民主】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解、认识民主制度设计的用意,就会形成一些基本共识,使有权力者不敢滥权。此外,公民至少要有能力判断官员和民意代表的表现,譬如:好的立法委员是勤走基层、照顾自己选区的选民吗?
9. 公民教育可能吗?
1. 自由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由国家进行的教育内容似乎只能限于无争议的科学真理,公民教育是否会抵触【政治中立】原则?
2. 虽然公共制度的设计不应预设任何一个特殊价值观,否则就对其它价值观拥有者不公平;但是多元社会仍然需要共同的法律、道德,才能使多元社会使一个和谐的社会。自由社会成员在【公共】领域呈现的身份就是【公民】,公民必须具有捍卫公共制度、遵守公共规则、支持公共价值的知能和品德,这方面的公民教育使可能的。
10. 自由主义的公民品德(消极公民)
(一) 容忍歧见
1. 学习如何和不同主张者和平共存,把自己的想法当成真理,使排他、独断的原因。捷克作家Milan Kundera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有一段话,值得深思:
任何一个认为中欧某些共产党当局使一种罪恶特产的人,都看出了一个基本事实,罪恶的当局并非由犯罪分子们组成,而是由热情分子组成。他们确认自己发现了通往天堂的唯一通道,如此英勇地捍卫这条通道,#可以迫不得已地处死许多人。后来的现实清楚表明,没什么天堂,只是热情分子成了杀人的凶手。
(二) 公德心
1. 个人自由的空间不可能毫无限制,否则一个人的自由必然会侵犯到他人的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当限制必须以公共规范加以定义,法律或道德的存在,就是为个人自由的范围订立界限,每一个人只能享有和他人一样的平等自由。
2. 如果个人想要充分享有这样合理的自由,不知公民必须普遍不能跨越这个界限,而且也要有捍卫这个规范的公共道德。也就是说健康的个人主义是有公德心的公民,重视自己也重视别人。
3. 即便有再好的制度,公德心也需要培养。
4.
(三) 公民礼节(civility)
1. 当代自由主义学者Will Kymlicha提到【公民礼节】(civility)这个德行,Will认为它是消极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品德,也就是说,即使不参与公共事务的消极公民,也应该把别人当成人对待,也就是把对方当成平等公民。
2.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我们有义务把他人视为平等公民,这个概念延伸到日常生活领域就是公民理解。
3.公民礼节不只是有礼貌,譬如熟悉法律的人不钻法律漏洞,表示他不已牺牲他人利益的方式促进自己的利益,也表示他具有愿意和他人公平合作的意愿。
(四) 守法
1. 遵守合理的规定,等于对他人的一种最终,而形成一种相互尊重的习惯,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不合理的规定在某些状况下【恶法亦法】,因为法律是公民彼此之间的合理期待。法律的修正有一定的适当程序,不轻易违法,才能维持法律的尊严。
(五) 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
1正义感不只意味着我们不主动伤害或剥削他人,它也包括创造和支持一个正义的制度、以及阻止不正义的责任。因此如果我们社会存在重大的不正义,而这些不正义只能透过政治行动加以导正,则公民应该认知自己具有对抗此一不正义的义务。或者由于过度冷漠或权力的滥用,使得我们的政治制度不再有效运行,则公民有保障此一制度不再被腐蚀的义务。
2. 正义感不只是积极公民,也是消极公民应该具有的品德,因为当不正义发生或民主制度崩解时,消极坐视而只期待他人介入的人,将是一个搭便车者;而当社会上的搭便车者越多,就越消弱社会成员之间彼此合作的意愿,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
3. 维持一个多元合作、和谐的社会,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由于每一个人都享受正义制度的好处,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尽义务,创造和支持正义的制度。
11. 民主公民的技能和德行(积极公民)
(一) 推理和理性批判
1. 理想上,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公共政策的主张,都应该基于【道理】,所以具有逻辑推理、理性批判的能力,似乎时最起码的公民能力。
2. 理性的选民是务实的他们考虑的是政策;而情绪性的选民则只追随政治符号、颜色或候选人的个人光环。因此当选民越具有理性批判能力时,政治人物就必须拿出真材实料,所以培养未来公民的思辨和理性批判能力,才能督促政治人物,改善社会。
3. 具有批判能力的公民,对政治人物比较挑剔、苛刻,因为用苛刻(理性的质疑和批判)对待政治人物,才能确保决定我们未来命运的人不会滥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民越挑剔,越不容易讨好,政治人物必须越不好混,政治品质才能提升。
4. 理性公民则对一般同胞比较宽容,因为他们知道自由社会必然时一个多元社会,学习和不同意见者和平相处,才可能创造一个多元缺和谐的社会,所以对一般公民宽容,才能培养公民之间的同胞感。
(二) 自主性(autonomy)和相互尊敬
1. 自由主义阵营内对于是否应该培养公民的自主性,一直存在争议,一派主张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差异,所以公民教育只能以教导容忍德行为重心,强调自主性和相互尊敬,会威胁某些特殊族群或文化的存活、违反尊重差异的基本精神,因为自由社会内有些族群并不重视自主性;另一派则认为要使未来公民在多元社会中能尊重彼此包容,一定需要培养自主性和相互尊敬的德行,只有容忍度使不足的。
2. 如果从民主政治积极公民的观点,只教导容忍德行似乎不足以扮演民主公民的角色,最直接的理由是:理想的民主决策强调不同主张者之间的理性对话,所呈现的就是一种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性的要求。
3. 【民主】的意思就是人民自己做主,一个在政治意见上随波逐流、道听途说的人,似乎没能力【当家作主】。因此自主性似乎是积极公民必要的能力。
4. 政府在从事公民教育时,不可能预知哪些【未来公民】会选择当消极公民,所以培养所有受教者的自主性,似乎是必须的。
(三) 开放心灵
1. 对真理保持开放:如果民主决策时为了集思广益,基于最好的理由进行政策的决定,对【真理】保持开放式必要的手段。如果用Mill的说法,人都可能犯错,即是个人深信不疑的某些想法,在公共讨论的过程中可能受到相反证据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提出更具说服力的理由驳斥这些不利证据,否则公民应有的态度是:承认自己的信念式不合理或者错的,而加以扬弃或修正。
2. 愿意倾听他人的声音:为了避免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即使公民讨论中出现不同的声音,似乎是不够的,因为参与者仍然会比较轻视身份较低成员的意见。因此如果要达成民主的理想,必须培养公民具有倾听不同声音的态度,所以Cass R. Sunstein指出,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政治,必须开创一个言论自由的文化,而不只是法律保障言论自由,一个言论自由的文化不只鼓励心灵独立,也鼓励一组态度,即尊重地聆听那些不接受世俗智慧者的意见。
*群体极化:一个同质团体成员在讨论后,所形成的观点比讨论前的立场更为极端,即在没有对立的观点出现的情境中,集体讨论的结果可能更偏颇。
3.
(四) 公共合理性
1.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除了具有推理和批判能力外,所提出来的道理也要合乎一个标准,即公共合理性(public reasonableness)。也就是说,公民在政治的根本问题上能够向彼此解释,自己所宣扬的投票支持的原则和政策,可以被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所支持。换句话说,在整治议题上养成使用公共理性去论证自己的主张、达成说服他人目的的公民,就是具有公共合理性的品德。
2. 基于公共合理性的态度,提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评论别人的论点,这满足互惠性(reciprocity)的要求,也表达了与其他公民【合作】的善意,有利于多元社会的和谐、稳定。
3. Kymilcka甚至认为,【公共合理性】是积极公民最重要的特点。这个公民德行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政治主张必须提出理由,而不能只陈述自己的喜好或进行要挟;而且这些理由必须是公共的理由。因此公共合理性要求公民用良心去区别:哪些是私人的想法,哪些可以得到公共的支持。
4. 事实上在自由多元的民主政治中,用其他人都可以了解的理由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是一种同理心的展现,也是对其他公民平等政治权的一种尊重。具有同理心的人比较能够体会别人的想法为什么和自己不一样,因为他不只能够认识到别人也是一个人,也拥有人的许多重要的面向和需求;而且能够用心去体会别人的想法和做法。一个成熟的自由、多元社会,公民会具有宽广的同理心,而具有广大同理心的公民,比较不会排他或坚持未经反省的特定主张。
(五) 公共精神
1.主张或论点具有公共合理性的人,通常是具有公共精神,这是【公】民的精神,具有这种精神的人在从事公共政策的思考时,不会採取【只要不在我家后院】的态度,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谓【把公益摆在私利之前】的能力,目前社会最为欠缺的就是这种公共精神的培养。
12. 关于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的选择
(一) 积极参与的重要性
1. 理论上政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尤其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非政治领域的生活可能更有趣。但在实践上,如果没有足够的公民投入政治活动,不论参与公共论坛、投入政党活动、或参加公职选举,结果会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全发展。
2. 人们必须拥有自由,才能建立个性、寻找自己独特的生命幸福,但是这个自由却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会持续存在,如果人们只懂得享受自由,却不知道个人自由需要捍卫才能维持,结果会任由统治者或少数的政治人物滥权,最后将会使个人自由的基础遭到严重的侵蚀。而选择好的统治者,监督有权力者,都必须积极使用政治自由。
(二) 冷漠是极权主义的种子
1. 当代学者David R. Hiley分析美国民主政治的现象指出,冷漠、虚无主义、嘲讽已经成为美国民主政治的一种文化,它显示的现象是:不参与和疏离,这是个人主义所造成的结果。因为作为一个自由社会的个人,他确实可以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寻找自己的成就,而完全不关心他人和共同价值。
2. Hiley认为,冷漠和不容忍一样是民主政治的敌人,因为它腐蚀我们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虽然我可以在我个人的事务上对他人的价值保持漠不关心,但是对公共政策领域这样做,等于对独断者或空想家让步,这就是Hannah Arendt的论点:极权主义的种子播撒在愤愤不平和漠不关心的群众中。
3. 由于政治恶斗所制造出来的政党对立,族群仇恨,使得人民对政治趋向两极化,多数人选择冷漠,而少数人则成为【基本教义派】。对政治人物的不信任,避谈政治是当前社会最普遍的现象。事实上这样的结果,只会造成恶性循环:政治人物不能让人信任,对政治冷漠似乎就合理化了;但是越少人参与政治,未来的政治就更不能令人信任,人们就更有理由冷漠。所以对政治【冷漠】,等于把自己的未来交给少数的激情分子。
(三) 参与是义务
有学者认为,仍和一个自由民主国家的公民都应该培养一个义务:负责地思考法律和公共政策,学者称这样的公民责任为:公民参与的义务。虽然这项义务可能和消极公民的意愿相违,要求消极公民积极似乎是【强人所难】,但是一个健康、和谐、稳定、充满希望和活力的民主社会,必须要有更多具有【公共】的素养的人民积极参与,这似乎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民主政治的深化,不只是改善政治制度,而更重要的是改造人心,则让消极的公民变得积极,等于要求他们不要只当搭便车者,这样的要求不能说不合理。
13. 结论
《品格的力量》:一个国家是否伟大不取决于它疆域大小,而是取决于它人民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