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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講電話罵同事 恐觸公然侮辱

讀者葉小姐問:
我在知名壽險業從事審查工作,業務上需與集團內業務人員接洽,因辦公室電話沒裝錄音設備,許多業務員常在電話中辱罵、汙辱我!我想請問,使用辦公室電話公然辱罵同事是否會犯法?難道他們透過電話罵我、攻擊我,就不算公然侮辱嗎?法律諮詢免費公司一直不肯在電話中加裝錄音設備,請教教我還可運用那些法條保護自己?


律師答:
依《刑法》第三O九條第一項規定,要成立公然侮辱罪必須符合公然及侮辱兩種定義。「公然」兩字在法律上的解釋,指的是可讓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至於被害人是否在場見聞,以及現場實際有多少人見聞,則不在規定範圍。


對象須是特定人
至於「侮辱」則是指對他人做出輕蔑表示的行為,且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的程度。侮辱的對象必須是人,且是特定人或可得特定的人,假設對方僅泛指「台大人」、「台北人」之類就未必成立本罪。
妳在辦公室遭業務人員辱罵,因辦公室通常是特定多數人聚集辦公的地方,法律諮詢免費符合須特定多數人得共聞共見的公然要件,而辱罵言論亦符合侮辱的定義。


須有錄音或人證
因此,妳雖不在對方出言辱罵現場,但對方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只是妳須錄音或有人證,才能證明對方確有公然侮辱行為,否則難以主張權利。

來源:蘋果日報法律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