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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竊證件查通聯 夫可求償
讀者問:
住在台灣的中國女子未經丈夫同意偷竊丈夫身分證及健保卡,向電信公司假裝受丈夫委託申請通聯紀錄,因她沒身分證被拒,轉而向婆婆佯稱受丈夫委託調閱通話明細,婆婆信以為真陪陸妻辦理並得逞。請問,丈夫可以對陸妻提告嗎?該告何罪?
律師答:
針對配偶偷查另一半的通聯紀錄,首先要釐清,法律諮詢陸妻偷竊丈夫的身分證及健保卡,若僅拿去申請通聯,而非意圖據為己有的話,很難構成竊盜罪。
涉偽造私文書罪
這位陸妻是如何向電信業者申請通聯紀錄,因你未說清楚整個過程,假設是陸妻偷拿丈夫證件及印鑑,在未受委託下,用丈夫印鑑或假冒丈夫簽名填寫委託書來向電信業者申請通聯紀錄,則陸妻可能涉《刑法》偽造私文書罪,丈夫可向檢警提起告訴。
其次,通聯紀錄屬於個人隱私資訊,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倘若陸妻沒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允許的蒐集理由,而私下蒐集並利用丈夫的個人資訊,致丈夫權益受損,此時丈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陸妻負損害賠償責任。
業者恐違個資法
附帶一提,若電信業者明知陸妻未經授權委託申請辦理通聯紀錄,法律諮詢卻大開方便之門通融陸妻查詢,則電信業者一樣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丈夫可以一併對電信業者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