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否應該為他的言行道歉,與言行受器的尊貴感受沒有邏輯上的連結。一個最簡單的反例是,只要有人覺得你侮辱了他,無論你之前的後果都應該道歉,顯然不成立。 「陳律師覺得受到了傷害,所以王志安應該道歉「不是一種因果邏輯,而是一種價值判斷。

價值判斷的背後的假設是「一個人不應該因為他的殘障而受到額外的傷害」。在產權交易上這個假設是絕對正義,並且應該作為一個社會的道德理念。例如美國在這種產權交易上有明確的反對平等機會法。但在公有事務(競選)中,歐巴馬的膚色、希拉蕊的性別、拜登的健康狀況,都要和競選本身政見一起被拿來使用。不涉及明顯的人身攻擊,相關討論應該受到侵犯自由的保護,而這種討論不是以勝利的榮耀感受作為限制。 「不討論他的殘障」是將涉及他人事務的道德框架投射到公共事務上的道德綁架。

台灣的選舉制度決定立委候選人有前後順位,把候選人放在靠後順位陪跑並非不尊重這個候選人,即使只是榮譽性的提名。民進黨和陳律師在選舉合作中有自由制定策略的權利。 "如果民進黨真的尊重殘障人士應該把陳律師往前排"的邏輯不成立。藍媒名嘴多數都採用了這個邏輯揶揄民進黨,相當拉跨。討論重點應該放在陳律師選舉前夜的站台是否對他健康構成威脅、把陳律師的演講做成一場音樂燈光秀是否是情感勒索,能否給台灣人民能帶來真正的民主價值。

一個人的履歷水準和選舉策略沒有邏輯關聯。 "陳律師的履歷很優秀,即使沒有殘障依然是合格的立委候選人,因此他沒有賣慘催票。"邏輯上不成立。這點很顯而易見。不再展開。

王志安作為華人自媒體大V,這次觀察大選,可以說是全程盛讚台灣的民主制度,和百靈果之類的偏綠媒體的互動化學反應也很好。民進黨接下來四年執政,就算政見和王志安不是百分之百重疊,依然有大把時間和資源把王志安對台灣民主制度的正面評價轉化成自己的政治資本。沒有這一波的話,王志安接下來幾年肯定猛吹台灣是華人社會之光。相較之下,揶揄的觀光車殘障人士這幾個點根本無關痛癢。民進黨看起來一通操作猛如虎,直接把自己操弄民意的手法曝光到底褲都不剩,並且直接把反華明牌了。這打碎了大量本身對台灣政治體制存在好感的海外華人的幻想。可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