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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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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地區分布問題早在東漢中期即已出現。東漢郡縣向中央推舉「孝廉」,名額愈來愈多,已不得不加上種種限制。首先所謂「孝廉」事實上包括兩個主要範疇,一為「諸生」,即入太學;二為「文吏」,即擔任法律、文書之類的職務。這大概是參照西漢太學考績分甲、乙科,補「郎」、「吏」的辦法逐漸演變而成的。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尚書左雄又加上兩條限制:第一、「孝廉」限年在四十以上;第二、「孝廉」在地方官薦舉後,至京師還必須通過考試:「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這是一次很重要的制度上的改動,已具備隋、唐以下科舉制的基本形式。明、清時代社會上都稱「舉人」為「孝廉」,即由此而來,因為東漢「孝廉」只有通過中央考試以後才能取得與後世「進士」、「明經」相等的地位。漢代設「孝廉」一科,顧名思義,自然是以道德操行為重,但道德操行是無法由考試來決定的,因此最後只能轉而以知識才能為去取的唯一客觀標準了。這也是後世科舉所遇到的兩難問題。
  但東漢對「孝廉」制所加的限制,以推舉名額必須與人口成比例一項最值得注意。這件事發生在和帝時代(公元89-105年),當時很有爭論,最後則決定二十萬人口以上的地區每年可舉「孝廉」一名。例如大郡百萬人口每年可舉五名,小郡不滿二十萬人口則每兩年舉一名,餘可類推。這一條地區的名額限制明顯地表示科舉制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網羅最優秀的「士」參加政府,其更深一層的用心則是全國各地區的「士」必須平均而不斷地進入統一帝國的權力系統,使「孝廉」的察舉成為政府與整體社會之間的一條通道。具體言之,此制對統一帝國有政治與文化兩方面的重要性。在政治上,「孝廉」每年從各地走進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決策方面不致過於偏向某些地區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區的特殊困難和要求也可以由所舉「孝廉」直接反映於朝廷之上。在文化上,「孝廉」制的運作則把大傳統中的基本價值傳播到各地,特別是文化、經濟較落後的邊遠地區,使大傳統與各地小傳統互相交流,以取得全國性的文化統合的效用。這正是漢代經師所共同嚮往的境界,所以西漢宣帝時(公元前73-前49年)王吉上疏說:W-I/x7
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漢書》本傳)7
這裏說的是文化「大一統」,與漢代的政治「大一統」互為表裏。東漢以「孝廉」制與人口直接掛,即著眼於此雙重的「大一統」。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詔書云:EOt+|h
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脩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三年條)lf
這是對上述內郡二十萬口舉孝廉一人的規定作補充,將邊郡減至十萬口。詔文一方面表示朝廷對邊郡的特別關懷,以爭取邊郡人民的政治向心力;另一方面則透露出「孝廉」制在文化傳播方面的功能:「孝廉」體現了中國大傳統的基本價值,可以發揮「撫接夷狄」的文化影響。和帝時關於「孝廉」名額與人口比例的規定是「公卿會議」集體討論的結果(見《後漢書.丁鴻傳》),其中所涵攝的政治上與文化上的雙重統合功能,顯然是當時參與「會議」者精心設計出來的。所以宋以後的科舉制度仍然不得不繼續採用此規定的基本原則。\
  唐代科舉制度雖與「寒人」在政治上要求抬頭有關,但由於門閥勢力仍然佔據著支配性的地位,因此「進士」或「明經」的名額是否應該根據地區作公平分配的問題,自始至終都沒有受到注意。事實上,唐代科舉名額甚少,「明經」平均每屆不過百人,更重要的「進士」則僅二十餘人。以福建一地而言,直到韓愈時代(768-824)才出現第一個「進士」,所以根本談不到地區分配的問題。但是到了北宋,「西北之士」與「東南之士」在科舉制度中嚴重失衡便成為當時一最大的爭論。西北地區自唐末五代以來已殘破不堪,中國的經濟、文化中心已逐漸轉移到東南地區。科舉考試中南北失衡便是這一狀態的反映。根據歐陽修的觀察:「東南俗好文,故進士多;西北人尚質,故經學多。科場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明經。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比之東南,十倍假借之矣。」「進士」每出於東南,而「明經」則每來自西北,這是學術上南勝於北的顯證。我們都知道,自唐以來「進士」的地位便遠高於「明經」,至宋更甚,因為「明經」考試以記誦經文為主,而「進士」除重文辭之外尚須發明經文的涵義(「經義」),二者之間難易不可同而語。但歐陽修堅決主張「國家取士,唯才是擇」的原則,這當然也因為他是南(江西)人的緣故。所以他還抱怨西北士人的機會高於東南士人十倍。後來王安石改革科舉,廢去「明經」,併為「進士」一科,考試一律以「經義」為主(他自己所撰的《三經新義》)。這一改制更不利於西北士人,因而引起爭議。但他自己卻辯解說:「西北人舊為學究,所習無義理,今改為進士,所習有義理。……今士人去無義理就有義理,脫學究名為進士,此亦新法於西北士人可謂無負矣。」「學究」即「學究一經」的簡稱,指「明經」而言。然而這樣一改,「西北士人」在科舉考試中的機會更少了,他們是不可能接受這一辯解的。當時為「西北士人」說話的是司馬光(陝西人),他強調:「古之取士,以郡國戶口多少為率。今或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請貢院逐路取人。」「全無一人及第」的當然是西北諸路。他是史學家,熟悉東漢和帝時期「孝廉」與人口成比例的規定,因此援以為據,重新提出「逐路取人」的原則。他在元祐主政期間,盡除王安石的「新法」,終於為「西北士人」爭取到科舉制中的名額保障:哲宗以後,齊、魯、河朔諸路都與東南諸路分別考試。歐陽修「國家取士,唯才是擇」的原則從此便被否定了。
  明、清進士考試分南、北、中卷,或分省錄取,大體即沿續了司馬光「逐路取人」的傳統。明初開科取士並無南北之分,但洪武三十年(1397)所取「進士」五十三名中,絕大多數是南人,北方舉子下第者都抱怨取士不公。這件事引起了明太祖的關注,下令重閱落卷,增加了六十一名,多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舉子,使南北取士得到了平衡。到仁宗洪熙元年(1425)「進士」會試正式建立了南北卷分別錄取的規定,十名之中南卷取六人,北卷四人。北方的「進士」名額從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但不久之後,南北卷又修改成南、北、中三卷;其百分比是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所謂「中卷」主要包括邊遠諸省,四川、廣西、雲南、貴州。這和東漢和帝降低邊郡「孝廉」的人口比例,先後如出一轍。地區的平均分配不但是「進士」會試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而且也同樣應用在「舉人」鄉試上面;因此各省名額大致根據人才多寡而有不同,但即使文化、經濟最落後的省份,也依然有最低的名額保證。清代大體沿用明制,不必贅述。但有一件事應該特別指出:康熙五十一年(1712),「進士」會試所取各省人數多寡不均,邊省且有遺漏的情況。於是朝廷決定辦法,採分省錄取之制。這可以說是司馬光「逐路取人」原則的充分實現,由此更可知地區統合在科舉制度中所佔據的樞紐位置。

  我在前面曾指出,科舉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考試制度;它更不能與現代所謂文官考試制度等量齊觀,「逐路取人」便提供了一條最有力的證據。如果科舉真是為了通過考試以選拔最優秀的治國人才,則它只能以歐陽修的「取士唯才是擇」為最終極的根據,不應再加一道地域性的限制。現在我們看到:無論是東漢「孝廉」還是宋、明、清「進士」,都是在各地區均衡分配的大原則下產生的。而且地區分配的要求來自「士」階層的內部,也不能歸之於皇權的片面操縱。東漢「孝廉」與人口成比例出於「公卿會議」;北宋「逐路取人」則經過南北士大夫長期爭論而獲致;明代分南、北、中卷也起源於洪武時北方落第舉人的抗爭。所以科舉制自始便兼涵一種地方代表性,各地「孝廉」或「進士」往往在政府中為自己地方的利害說話。這當然談不上是代議制,但不能否認科舉制有時也發揮了一點間接的代議功能。在統一王朝的所謂「盛世」,中央與各地方之間隔閡較少而予人以「政通人和」的印象,科舉制至少在其間發揮過一定程度的溝通和調節作用。韋伯(Max Weber)論近代官僚系統的建立,由於行政官吏的任用採取了客觀的標準,因而打破了貴族的壟斷和私人的關係,其結果是使被統治的人民在政體(即使是專制政體)面前趨向平等。他引西方近代文官考試制的發展為論證的根據,並稱之為「消極的民主化」("passive democratization"),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史例之中竟包括了中國的科舉制度,並特別指出:中國的制度至少在理論上更為嚴格。無論我們是否接受他的論斷,他的眼光確是很銳利的,因為他早已看出:科舉的深層意義遠非其技術層面關於考試的種種設計和改進所能盡

四民之首」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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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四民之首」的「士」階層的出現及其在政治上所表現的力量是漢代統一帝國不得不「開科取士」的重要原因之一。科舉制的發端如此,它在後世統一王朝下持續發展也是如此。漢武帝以後,「士」已脫離了「游士」的階段,一方面,與宗族、親戚、鄉黨等人群建立了愈來愈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則開始「恆產化」,在鄉土定居。這樣一來,「士」以雄厚的社會經濟基礎為憑藉,在所居郡縣往往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由於「士」的影響力從文化與政治領域逐漸推展至社會、經濟各方面,而且盤根錯節,牢不可拔,他們作為「四民之首」的領導地位也愈往後而愈為鞏固。漢以後的統一王朝為了「創業垂統」打算,首先便不能不考慮怎樣與「士」階層建立起一種合作的關係。隋、唐以下所重新建構的科舉制度必須從這一角度去理解。南朝後期以來,「士」階層中所謂「寒人」開始抬頭,他們要突破門閥的政治壟斷,爭取入「仕」的機會。這是新科舉取代九品中正制的歷史背景。唐代是門閥貴族逐步衰落的時期,中、下層的「士」通過科舉在政治上則逐步上升。所以「進士科」的重要性也愈往後愈顯著。但門閥的徹底衰亡發生在五代北宋之際,因此從宋代開始,所謂「四民社會」才普遍成立。「士」仍然是「四民之首」,但與其他三「民」──農、工、商──之間的社會流動則已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一方面,「士」已不能世代保持其地位,隨時可以降為農、工、商。所以宋代士大夫如陸游、袁采等都關心後世子孫不能為「士」時應如何擇業的問題。另一方面,農、工、商也不是固定的世襲職業,同樣有上升為「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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