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瑞克在書中提到,倫敦商學院創始人查爾斯曾說,「一個人必需同時從事三種工作,才能保持各方面的平衡與兼顧。分別是有償工作、無償工作、自我實現工作。」。
根據查爾斯定義中,「有償工作」通常是指一般上班族上班為了薪水報償,「無償工作」是指從事可以幫助別人的事情,像是當志工,「自我實現工作」是做了會有成就感的事。如果同時有這三種工作,人們會感到幸福且平衡。
然而,Sunny大致上認同,但覺得「幫助別人的事」比較適合歸類在自我實現的區塊,因為樂於助人不像是單純物質上有報酬薪資的對比,而是個人自我追求境界的高度。
另外,Sunny認為「無償工作」比較像是無聊時滑太多手機、為了自己無法掌握事情的擔憂、下班回家很累卻黏著手機捨不得睡覺,包括滑社群軟體、看影片、追劇、逛網拍、過度八卦別人的事情⋯等。做這些事情,既非上班時的「有報償工作」,也非休閒時從事做了有成就感的「自我實現工作」。
因此,Sunny略為修正查爾斯的定義,但還是非常認同平時要把自己正在做的事,例如滑社群軟體、上班賺薪水、閱讀寫作、運動休閒等,分門別類歸類在「有償」、「無償」、「自我實現」區塊,可以更有助於自己定位的認知,正在賺錢、正在放空休息,還是正在從事有累積性又有成就感的事。從而更妥善應用時間、穩定自己的心境,同時更容易產生內在成就,清楚明瞭自己的所作所為,不會因而產生過多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