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claudyのブログ 在日本生活購物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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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身。日本定住15年以上。販売員、秘書、営業など食衣住など職業経験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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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年金的這個重要的話題!

外國人在日本工作必須比照日本人每個月強制繳交社會保險費用除了醫療保險之外,滿四十歲以後,強制繳交介護保險費(看護),以及眾所周知的老人年金.

特殊技能的短期打工,也同樣必須繳交這些社會保險費用!

但是有一點可能會被忽略,

短期待在日本工作,萬一合約到期,準備回國的話,

這些費用能退回嗎?

答案是可以的!

當你離開日本之前,必須申請年金的退回手續,

很遺憾,沒辦法全額退給你,

一般是退款八成而已!

很多人不懂日文的情況下,關乎自己許多的權益,就這樣白白喪失了!

除此之外,

當你繳交低於120個月,表示你沒有符合領取年金的資格!

簡單的意思就是,

如果你在65歲之前沒有正常工作,每個月按時繳交年金費用的話,

年滿65,你也沒有資格領老人年金!

那麼繳了110個月的話,該怎麼辦呢??

也就是不10個月,會請你補繳這十個月的老人年金,才能符合最120個月的門檻的領取資格!

比方說,65歲之前離世怎麼辦???

根據筆者多次跟年金機構請教的結果,

他們的說法要說服筆者,真的有點不容易!

解釋很長,其實重點只有幾項而已!

65歲以前離世的話,可以請代理人,或是家人 申請遺族年金,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證明書.

簡單說~當要離世之前,記得要把這些都交代好,不然不符合承辦手續的規定.

另一情況是,如果你已經離開日本,居住海外的話,

必須自己記得主動跟年金機構聯繫,

離開日本,基本上就不在年金機構的管轄範圍了!

你想爭取權益,請自己去跟他們聯繫!

最後一點更是讓筆者瞬間恍然大悟!

假如你長期在日本工作,繳交的年金費用已達120個月最低門檻!

意味,你比照日本人一樣,只能等65歲以後才能申請每兩個月等他們發放年金的津貼!

途中,你想回去自己的國家,不知道下次何時在來日本,跟短期打工者相比, 長期工作者,很遺憾,連八成也不會退給你!!

短期離境的原本可申請的一時退回二分之一,

長期工作者也不符合資格了喔!

長期工作者=比照日本人的領取資格

120個月,就是十年的意思!

25-35 在日本工作以後

35歲打算回自己老家,安居樂業,

很遺憾,這十年來,你在日本預繳的日本年金必須扣留在日本了!

等你65歲以後,再自己回來申請領取!

你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現行制度嗎?

或許,你應該把直系親屬都帶來日本居住,享受一下日本的頂級社會醫療制度, 順便再買個房子在日本當個新移民,

如此一來,也省去了要你等30年後再回來辦手續的這個麻煩!

所以,

當你懷抱夢想考慮來日本工作之前,

請謹慎地考慮自身的權益和義務~

請三思再三思!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