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年金的這個重要的話題!
外國人在日本工作必須比照日本人每個月強制繳交社會保險費用, 除了醫療保險之外,滿四十歲以後,強制繳交介護保險費(看護),
特殊技能的短期打工,也同樣必須繳交這些社會保險費用!
但是有一點可能會被忽略,
短期待在日本工作,萬一合約到期,準備回國的話,
這些費用能退回嗎?
答案是可以的!
當你離開日本之前,必須申請年金的退回手續,
很遺憾,沒辦法全額退給你,
一般是退款八成而已!
很多人不懂日文的情況下,關乎自己許多的權益,就這樣白白喪失了
除此之外,
當你繳交低於120個月,表示你沒有符合領取年金的資格!
簡單的意思就是,
如果你在65歲之前沒有正常工作,每個月按時繳交年金費用的話,
年滿65歲,你也沒有資格領老人年金!
那麼繳了110個月的話,該怎麼辦呢??
也就是不夠10個月,會請你補繳這十個月的老人年金,才能符合最
比方說,65歲之前離世怎麼辦???
根據筆者多次跟年金機構請教的結果,
他們的說法要說服筆者,真的有點不容易!
解釋很長,其實重點只有幾項而已!
65歲以前離世的話,可以請代理人,或是家人 申請遺族年金,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證明書.
簡單說~當要離世之前,記得要把這些都交代好,不然不符合承辦手
另一情況是,如果你已經離開日本,居住海外的話,
必須自己記得主動跟年金機構聯繫,
離開日本,基本上就不在年金機構的管轄範圍了!
你想爭取權益,請自己去跟他們聯繫!
最後一點更是讓筆者瞬間恍然大悟!
假如你長期在日本工作,繳交的年金費用已達120個月最低門檻!
意味,你比照日本人一樣,只能等65歲以後才能申請每兩個月等他
途中,你想回去自己的國家,不知道下次何時在來日本,跟短期打工
短期離境的原本可申請的一時退回二分之一,
長期工作者也不符合資格了喔!
長期工作者=比照日本人的領取資格
120個月,就是十年的意思!
25歲-35歲 在日本工作以後
35歲打算回自己老家,安居樂業,
很遺憾,這十年來,你在日本預繳的日本年金必須扣留在日本了!
等你65歲以後,再自己回來申請領取!
你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現行制度嗎?
或許,你應該把直系親屬都帶來日本居住,享受一下日本的頂級社會
如此一來,也省去了要你等30年後再回來辦手續的這個麻煩!
所以,
當你懷抱夢想考慮來日本工作之前,
請謹慎地考慮自身的權益和義務~
請三思再三思!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