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弄老百姓習慣了,居然解釋要美國會去處理聯合國的決議。噗!喂!是不是該先處理中美建交的公報「八一七公報」(當然美國政府若否認自己簽署的817公報,就等於是要斷交了��)。中美簽署《八一七公報》---��該公報在第五條內容中,美方明確表示,不會干涉中國內政,也不會執行任何“兩個中國”或是“一中一台”的政策,並對中方於1981年提出的而和平解決臺灣政策,進行了充分肯定和讚揚。 聯合國即使做了數萬個決議,其實對會員國都沒有實質約束力。既沒有辦法限制任何一國的內政運作,也沒有辦法限制任何一國的外交運作。

這個國內法是代表美國對於該決議新的理解,它要影響的本來就不是聯合國,而是要影響、放鬆美國自己的外交政策走向,即為美國自己的政策在其國家運作上設置法律依據。

 然後所謂國際法高於國內法,其實這只是其中一個學派的理論,美國憲法與修正案似無明文國際法必須完全遵守或優先(全世界也沒幾個國家憲法把國際法當作優先的,國際法其實一直都是理論多於實現)。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一點是,就算可能有違憲之虞,但實務上是要交由美國的大法官去審理,大法官說沒違憲,那在實際運作上就沒有違憲了。